* * * 梅花易数 * * * 1 梅 花 易 数 乾一金 兑二金 离三火 震四木 巽五木 坎六水 艮七土 坤八土 金生水 水生木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克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震、巽木旺于春。离火旺于夏。乾、兑金旺于秋。坎水旺于冬。坤、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。 春坤、艮。夏乾、兑。秋震、巽。冬离。辰戌丑未坎。 甲乙东方木。丙丁南方火。戊已中央土。庚辛西方金。壬癸北方水。 子水鼠,丑土牛,寅木虎,卯木兔,辰土龙,已火蛇。 午火马,未土羊,申猴金,酉金鸡,戌土犬,亥水猪。 易中秘密穷天地,造化天机泄未然。 中有神明司祸福,从来切莫教轻传。 一物从来有一身,一身远有一乾坤。 能知万物备于我,肯把三才别立根。 天向一中分造化,人于心上起经纶。 仙人亦有两般话,道不虚传只在人。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,即以八作为卦数,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。一八除不尽,再除二八,三八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卦。如得八数整,即坤卦,更不必除也。 凡起动爻,以重卦总数除六,以余数作动爻。如不满六,止用此数为动爻,不必再除。如遇六数,则除之一六,不尽再除二六、三六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动爻。若一爻动,则看此一爻,是阳爻则变阴爻,阴爻则变阳爻。
取爻当以时加之。 互卦只用八卦,不必取六十四卦名。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六爻,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,看得何卦。 又云:乾坤无互,互其变卦。 年月日为上卦。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。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。如子年一数,丑年二数,直至亥年十二数。月如正月一数,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。日数如初一一数,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。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,以八除之,以余数作卦。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,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,总计几数,以八除之,余数作下卦;以六除,余数作动爻。 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数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。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。 凡闻声音,数得几数,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又以声音,如闻动物鸣叫之声,或闻人敲击之声,皆可作数起卦。 凡见字数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天轻清之义,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地重浊之义。 一字为太极未判。如草书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书,则取其字画,以左为阳画用梅花易数做题,右为阴画。居左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居右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阴阳,全画取爻。 “彳” 、 “/” ,此为左者; “一” 、“乙” 、 “、 ”此为右者。 二字为两仪平分。
以一字为上卦,一字为下卦。 三字为三才。以一字为上卦,二字为下卦。 四字为四象。平分上下为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必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音调之。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 五字为五行。以二字为上卦,三字为下卦。 六字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七字为齐七政。以三字为上卦用梅花易数做题,四字为下卦。 八字为八卦定位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九字为九畴之义。以四字为上卦,五字为下卦。 十字为成数。平分上下为卦。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,皆可起卦。但十一字以上,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,止用字数。如字数均平,则以半为上卦,半为下卦。又合二卦总数取爻。 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。合丈尺之数取爻。寸数不用。 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,触其外物,或以年月日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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